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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担任专职学工干部和机关管理干部选拔入围学生名单的公示

  各单位:

  根据《关于选拔2017年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担任专职学工干部和机关管理干部的通知》(学工〔2016〕25 号)要求,经过各学院动员、推荐报名和初审,学校办公室和学生工作处审核,于9月18日进行了笔试和心理测试,于9月20日、21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进行了面试。现将通过以上测试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名单如下(以姓氏拼音为序):

  岗位类别一:专职学生工作干部

  岗位类别二:机关管理干部

  一、公示时间:即日起十个工作日。

  二、公示意见收集方式

  单位或个人均可以通过来电、来信、来访对公示人员的有关情况进行反映,也可以直接到学生工作部门当面反映情况。

  公示电话:68914248、68915535、81384656

  公示邮箱:wangtaipeng@bit.edu.cn

  chehuiquan@bit.edu.cn

  联 系 人: 王泰鹏、车辉泉

  通讯地址:

  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北京理工大学学校办公室,邮编:100081

  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北京理工大学学生工作处,邮编:100081

  三、学校咨询及申诉渠道

  校推荐工作咨询部门:

  教务处:电子邮箱:lcrejoice@bit.edu.cn,电话:68913116,通讯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北京理工大学教务处,邮编:100081

  校接收工作咨询部门:

  研究生院:电子邮箱:yjszb@bit.edu.cn,电话:68912286,通讯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邮编:100081

  校推荐接收申诉举报部门:

  纪委、监察室:电子邮箱:jwjc311@bit.edu.cn,电话:68918076,通讯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北京理工大学纪委监察室,邮 编:100081

  四、对反映意见的要求

  1.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要加盖公章。

  2.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和联系方式。

  3.反映问题要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4.对无实质内容的匿名信和来电、来访一般不做调查;对虽未署名但反映问题线索清楚、有据可查的,要进行核实。

  5.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6.接待单位和个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严格保密。

  

  

  北京理工大学学校办公室

  北京理工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6年9月23日